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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第九批“双师素质教师”认定工作的通知
编辑日期:2015/8/9   作者:亓新学  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 关 闭 ]
教[2015]33号
 
各教学单位:
    为进一步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,根据《关于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阜职院 [2003]45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第九批“双师素质教师”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“双师”认定的条件
   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(或以上)教师职称,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。
    1.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(或以上)技术职称(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)。
    2.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(可累计计算)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,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,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。
    3.近五年主持(或主要参与)两项应用技术研究,成果已被企业使用,效益良好。
    4.近五年主持(或主要参与)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中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,使用效果好,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。
    5.参加由国家或省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,获得技师(或以上)相应证书者。
    二、认定程序
    1.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》,并提交相关支持材料(包括原件和复印件)。
    2.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审核意见,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,填写《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》,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。
    3.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
    4.学院成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。
    三、时间安排
    1.2015年6月12日前,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申报表及支撑材料,教学单位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。
    2.2015年6月15日至19日,学院组织认定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务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6月4日
 
附:(2015)关于做好第九批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.doc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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